189-2418-7725

您现在的位置是:广州刑事辩护谢俊律师网>律师文集>正文

犯罪后可以从哪些角度争取减轻处罚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20-05-19

一、通过自首的形式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通过立功的形式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通过争取从犯地位进而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通过判断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年龄进而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通过辨别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进而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通过辨别犯罪行为是预备、未遂、中止等情形进而判断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七、通过辨别嫌疑人是否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进而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通过判断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进而判断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九、通过判断嫌疑人是否盲聋哑人进而判断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注个人微信号副本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