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被带走调查。陈某混迹于网络,主要从事与网络有关的经营业务,其在某次网络聊天中发现帮人删帖也能赚钱,于是从此开始有偿帮他人删除网络信息直至案发。
网络上有偿删帖难道会构成犯罪?刑辩律师来给大家说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比较知名的案件是网名为“立二拆四”的有偿删帖非法经营案件。“立二拆四”自认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其言论“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海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的整个海面浪花四溅”,曾红遍一时。
“立二拆四”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无人监管,所以毫无顾忌的在网络上实施各种毫无边界的行为,以引起网民注意,但这些行为属于无中生有、蓄意破坏网民认知的恶劣行径,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
经过群众举报,侦查机关缜密侦查,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将这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抓获归案。
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宣判,被告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秦志晖、杨秀宇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半有期徒刑不等。
因此,网络上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监管,进行删帖并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犯罪,特别提醒那些正在这么干却不知道自己这么干涉嫌犯罪的人,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联系网站管理人员的形式对有问题的帖子进行合法删除,维护好社会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