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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不带口罩打死老人 曾获9次减刑 这其中有猫腻吗?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20-04-05

20203月28日,北京检方通报,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打伤一名七旬老人及店铺两名工作人员后,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被打伤老人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在2020320日死亡。

一石激起千层浪,郭某某的行为被起底。

原来郭某某2004年“北工大女生被杀案”的凶手。郭某某故意杀人后,法院以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轻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随后,法院分九次对其裁定减刑,郭某某于2019年7月24日出狱。

该情况经报道后,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一个故意杀人犯居然连获9次减刑,才坐了不到15年的牢就出来了?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呢?

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减刑的规定:

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炼关键词:减刑分为可以与应当两种情况,如果出现应当减刑的情形,必须减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提炼关键词:减刑的提起由执行机关(即监狱)提出建议书,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后续报道中,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人员介绍北京市委政法委将直接督办此案,并将对郭某某在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全面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及时公布。

我们将静候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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