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当庭宣判,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04年,河南民权县两幼童因服用“毒鼠强”中毒,致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羁押至今。期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但吴春红始终坚称无罪。2018年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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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杀人案经重审无罪,当庭释放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