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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缓刑案例(杨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19-03-29

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杨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杨某聚众斗殴案 

检察院指控

2016年3月某一天,A地产公司与B地产公司的多名房地产销售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广场,因争抢客户资源发生肢体冲突,继而相互打斗,持续一段时间后双方人员离开现场。

次日9时50分许,A地产公司与B地产公司的多名房地产销售人员再次因争抢客户资源在上述地点发生肢体冲突而相互打斗。A地产公司销售员欧某及B地产公司销售员杨某积极参与加入打斗,导致现场混乱,群众聚集围观,欧某在打斗中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人员随后到场将人群驱散。

律师介入辩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家属非常着急,认为杨某不会无缘无故实施打斗,于是通过查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找到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谢俊律师杨某的家属在与谢俊律师电话及当面沟通后,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谢俊律师随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并在检察机关阅卷。

1、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辩护人查阅卷宗后认为本案案情较轻,可以考虑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但在此阶段,最重要的是有没有可能先把人办理取保候审出来。

鉴于此优先级目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主要从本案案情轻微且杨某到案后对参与整个事件都供认不讳等情况进行沟通。

经检察机关内部多层级审批后,检察机关最终对杨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2、在法院一审阶段办理缓刑。

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以及翻阅视频发现,本案不仅案情较轻,而且可能证据不足。因为现有证据材料中的现场视频非法模糊,什么也看不到,根本无法还原案件事实。而侦查机关提供的清晰可辨别人物五官的照片却在现有证据材料的视频中找不到,辩护人发现此疑点,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存在重大瑕疵。

一审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后,慎重处理,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查找,最终找到了当初的那份清晰的视频,并作为证据补充提交给法院。

辩护人在与法官沟通中,曾谈及如果侦查机关无法补充证据可能会怎样判处的问题,法官曾表示证据如果不充足,则可能无罪。

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全案证据材料,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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