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要情况:
侦查机关认为:广州某视频制作公司拍摄小视频后,在没有取得《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将视频上传,并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播,非法牟利500余万元,该行为属于非法出版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随后,侦查机关抓获该公司负责人陈某并刑拘。
辩护工作: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安排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陈某。在与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几次沟通后,谢俊律师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但谢俊律师对该案件所应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与侦查机关的意见完全不同。
谢俊律师认为,首先,涉案视频公司没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其传播视频全部都是通过上传到优酷等视听传播平台进行;其次,涉案视频公司与优酷等视听传播平台之间均有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案视频公司向优酷等视听传播平台上传视频的行为,类似著作权人向出版社投稿的行为……因此,涉案视频公司的行为应不属于非法经营犯罪。
辩护效果:
2018年5月,经过我们的沟通及努力,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