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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案件的上诉辩护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18-06-27

微信图片_201806271540351简要案情: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的丈夫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并刑事拘留。其后,被告人谭某经杨某的妹夫吴某介绍结识被害人李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忙找人疏通关系使杨某免于逮捕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杨某所涉案件刑事诉讼进行期间,被告人谭某多次假借拿钱找人疏通关系帮助杨某免予起诉或被轻判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约180万元。……判处谭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0万元。”

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律师工作:

虽然律师界痛恨这种没有执业牌照却穿梭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人员之间的无证人员,但每一位被告人都有辩护的权利。

谭某认罪,但认为诈骗数额没有那么庞大。辩护人通过庭审,向法院表达几层意思:一是受害人称从银行取钱,但没有银行流水清单佐证;二是受害人给谭某款项的行为,没有第三人佐证;三是受害人通过他人给谭某款项的行为,他人予以否认;四是事后谭某向受害人书写的借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开庭效果:

法官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律师提的意见有理,并在庭后与律师稍加沟通,进一步探讨了对诈骗数额方面的意见。希望二审法官能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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