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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全公司60余人涉案,覃某成功取保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18-05-28

取保候审决定书(ps)

案件简要情况

广州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经营范围系通过网络销售生发、养发、去狐臭等产品。覃某系该公司员工,主要工作职责系联系物流、提供售后、监督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合法性等。

2018年2月,有受害者向侦查机关举报,宏某公司通过使用虚拟微信及虚拟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对公司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同时使用欺诈手段,夸大产品信息,诱导受害人购买涉案产品,导致受害者财物损失。

侦查机关遂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于2018年4月中旬对该公司全体员工展开收网行动,行动中共带走人员60余名,后以涉嫌诈骗罪刑拘60余人。

辩护工作: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龚建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某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安排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覃某。基于覃某系年轻女性,此前从未经历过类似情况,我们积极对覃某进行开导,让其不用太担心。进一步我们向覃某了解具体案情,同时根据覃某反馈的情况告知其注意的事项以及陈述中可能遇到的引诱、欺诈等讯问情况等,为其分析后续辩护的方向、我们及侦查人员可能开展的工作、我们可能面临的困难等。

会见覃某后,鉴于本案系指定管辖案件,同时羁押场所与侦查机关又不在同一个区域。我们又积极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并向侦查机关核实覃某所涉案件是否由他们管辖。在得到确定信息后,我们继续保持与侦查机关的情况反应途径。

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向侦查机关反馈过几次意见,一是我们认为覃某对公司实施的所谓诈骗行为应不知情,主要表现在其并未涉及虚拟微信及虚拟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及推广等;二是我们认为覃某即使涉及公司所实施的所谓诈骗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有限,涉案轻微,应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但侦查机关未予同意。

案件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后,我们前往看守所准备会见覃某,却被告知覃某正在被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审,我们在看守所从上午8点半一直等到11点半下班,未能见到覃某。无意中我们撞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提审覃某,我们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看守所中做了简短的沟通,了解到重要信息。下午2点半,我们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到了覃某并向其核实了上午所了解到的信息,让我们确定了后续向经办检察官反映情况的重点。在与经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提出了覃某涉案轻微,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覃某具有实施诈骗的共同故意等理由,请不予批准逮捕。

辩护效果

2018年5月25日,经过我们的沟通及努力,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覃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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