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2016年7月底,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周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017年6月底,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同时载明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简要案情:
2016年7月中旬某日,周某开车送太太回路边店铺,周某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后将其太太送进店铺。几分钟后,其出来遇见交警查车,过程中,其对交警开罚单的行为不满并恶语相向,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二人分开,并将周某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检验鉴定,交警伤情为轻微伤,周某伤情为轻微伤。派出所以妨害公务罪对周某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过程:
一、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把人先从看守所救出来。
本律师介入案件,在与周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的结果已经发生,期间双方各有对错,可考虑从轻处理,先办理取保候审,把人先救出来是最重要的事情。
基于此,律师向具体办案民警及具体办案检察官提出律师意见,周某系一时失控,主观恶性小;周某已认识错误,愿意赔礼道歉;周某并未使用器械;周某在社区的表现一贯良好;交警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执法瑕疵等。
经过沟通,在羁押7日后,侦查机关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
二、案件了结,没有后顾之忧是当事人追求的更高要求。
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本律师又与具体办案民警沟通过,认为案件性质不算恶劣,不足以采用刑事处罚措施,以行政处罚措施对周某予以惩戒,也完全可以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
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侦查机关于2017年6月底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案件至此全部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