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某洁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商合同》后,一直正常合作。合作过程的前两年,某洁均能依照合同约定履约合同义务,但近期公司发现某洁在合作过程中有不诚信经营等行为,可能造成公司损失,遂与某洁核实并沟通,沟通期间,某洁虽口头承认错误,但行为上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改正。鉴于此,公司遂提出准备没收其保证金并停止合作。某洁了解公司意图后,遂利用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赋予某洁的权限肆意为自己调配货品,拒不结算,并拒不与公司联系,造成公司约40万经济损失。
律师指导报案的重点提纲:
本律师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某洁恶意调配货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并已无法联系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遂指导公司人员搜集相关材料,并协助公司人员向侦查机关提出刑事控告。
一、某洁通过填写虚假退货信息的方式,办理虚假退货,非法侵占应退还给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货品;
二、某洁通过虚假退货信息办理调换货,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到欺诈向某洁发出了调换的货品;
三、某洁通过虚假退货信息办理调换货,骗取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加盟商为其调货;
四、某洁骗取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品期间的所有销售均未结算,造成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一步损失。
五、某洁骗取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品后,已无法联系。
综上所述,某洁前期与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商合同》后能依约履行义务,但从2017年某月某日开始,某洁基于自己的非法目的,实施非法行为,通过办理虚假退货信息等行为,故意欺诈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物,造成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结果:
2017年12月中,番禺区公安分局做出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