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阿玲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多名请托人介绍的孩子不符合入读某某学校条件的情况下,安排12名孩子入读广州市某某等学校,并先后多次给予某某款项X万余元,认为被告人阿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律师辩护重点:
本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与阿玲沟通后,考虑为其办理轻罪辩护。
首先,本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阿玲的行为应属于自首,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其次,被告人阿玲所帮助的对象绝大部分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其主观目的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最终目的;
再次,被告人阿玲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侵害了公平竞争原则,但这些学生也大部分通过了入学考试的择优程序;
然后,被告人阿玲属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性质属于行贿犯罪;
考虑上述因素,建议法院对阿玲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
结果:
2017年10月中,黄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阿玲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