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418-7725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1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各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