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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盗窃物的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0

  行为人为报复,盗取他人财物后并毁坏,这样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相关案例】

  行为人陈某因朋友张某争吵后心生怨恨,于是趁张某不备将他的电动车和笔记本电脑偷走,并为了报复张某,将电动车和笔记本电脑故意砸坏,那么行为人陈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处理呢?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第五款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未造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李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相关知识】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着不同的犯罪目的。

  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与毁坏型的财产犯罪在根本区别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行为手段是否秘密,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行为性质取决于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认为是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属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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