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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换句话说,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毕竟这两个罪名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有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等。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许多,比如,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危害行为不同,以及行为对象不同,等等。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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