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日晚8:40左右,南京后宰门派出所接到一位巴基斯坦小伙报警,称自己在附近超市购物时,将钱包遗失了。民警刘卫剑赶到现场后,得知这位外国小伙中文名叫高峰,是在南京某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当晚7:50左右,他在超市买完东西后,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200元人民币、500迪拜币以及一些重要的银行卡等。刘卫剑立即向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高峰结账时不慎将口袋里的钱包滑落到了收银台旁的地面上,不久之后,被一身穿深绿色T恤的男子捡走。茫茫人海中,何处去找这位捡走钱包的男子?刘卫剑没有放弃,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他注意到,该男子买了一桶桶装白酒。结合其衣着及体貌特征,刘卫剑判断,该男子可能是超市附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随后,刘卫剑带着巴基斯坦小伙一起到附近工地逐个寻找。在走访了几片工地后,民警终于找到了捡走高峰钱包的吴某。看到民警找上门,吴某很不好意思,当即将捡到的钱包归还给了失主。
启示:
拾金昧之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更有甚者即便失主乃至民警找上门了,依然不承认东西是自己捡走的。殊不知,拾物不还同样可能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比如失主找上门了,民警找上门了,仍然不归还,就属于拒不归还,不仅违法,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过多个此类判例。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如果找不到失主,可报警求助,将失物交由警方寻找失主。切勿起贪念占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