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脱逃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将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交由原监管机关。其中,对脱逃后再犯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 监管机关接收脱逃后被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脱逃罪犯按规定程序报请派驻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移送派驻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派驻检察机关提请法 院审判;对脱逃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原办案部门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将己抓获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证据材料交付原办案部门并案处理。
四、脱逃罪的处罚。
犯脱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犯脱逃罪的是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此,如何处理后罪与前罪、原判刑罚的关系,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脱逃罪是否既遂的认定
区 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行为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一是行为 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二是否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只有完全达到这两条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区分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