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伪造货币,是指依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民币和外币,不只限于人民币,这是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货币,即人民币。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伪造货币是一种故意犯罪,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的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牟取暴利,但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则是相同的。
这里所说的“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伪造货币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应根据司法实践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伪造货币为常业的,伪造货币技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