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概情况:
2015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某刚在天河区某“海底捞”餐厅与被害人田某发生口角,双方之间虽口角很凶,但当时并未有过激行为,仅互相推搡,随即被朋友拉离。被害人田某遂被朋友带离现场,被告人某刚不服气,在桌上随手拿起一个玻璃装酒器皿,喊叫被害人田某,并将该器皿投掷出去。被害人田某听到叫喊,转身正好被玻璃器皿砸中额头。某刚于是被朋友带离,田某被朋友送至医院救治,发现创口长达8.2cm,田某的伤情被司法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律师介入辩护:
案发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同意接受被告人某刚的委托,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谢俊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某刚,被告人某刚已无法清晰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但其诚恳认错,积极赔偿,并非常懊悔酒后冲动的行为,希望得到被害人田某的谅解。
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谢俊律师采取罪轻辩护思路,重点是被告人某刚认错诚恳,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造成本案结果系一时冲动,对被告人某刚没有必要判处实刑,采取缓刑的措施已经完全可以起到教育惩戒的效果,且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等角度强调分析及与经办法官沟通,希望法院对被告人某刚宣告缓刑 。
最终结果:
2016年12月,法院最终接受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某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