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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重拳”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通报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来源:转载  作者:网络  时间: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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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转载自网络)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住建部昨天(25号)再度通报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继续“重拳”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查高压态势。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涉及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等多个城市。今年以来,各地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

  杭州市常务副市长马晓晖:11月快速处置了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违法侵占客户大额房屋租金行为的违规案例。较好地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不过,住建部方面表示,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仍较为突出,必须持续整顿、常抓不懈。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二手房的交易,已经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有的城市已经成为主要因素。中介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稳定。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七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陆克华: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在整改期内暂停所有门店的网上签约资格。

(上述转载自央广网)

律师提醒:

房地产中介亟需自理,违规行为上升到一定严重程度,即可发生性质的改变,转为刑事犯罪。

例如上述提及的“违法侵占客户大额房屋租金行为”,如有欺诈,且有故意拖欠,非法逃避等行为,则涉嫌诈骗罪;如有利用职务之便,拒不归还等行为,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有利用职务之便,挪作他用时间较长或其他违法行为,则涉嫌挪用资金罪……

另外,上述提及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七类违法违规行为”,其违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亦同样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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