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向侦查机关举报:
2012年6月,受害人郭某通过朋友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自称系某公司老板,因公司扩大经营,需筹集资金周转购买设备,并以其自已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郭某借款260万。郭某将款项借给张某后,起初几个月张某尚有还款,但几个月后就不再还款,且电话已经打不通,也找不到人,郭某查询张某提供的房产信息后,发现该房产信息是虚假的,遂立即报警。
经过几年的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9月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
接受家属委托,开展辩护工作: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的委托后,为尽快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具体的案情,并根据可能掌握的情况分析后续辩护的方向、可能开展的工作、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等,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某。
当谢俊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听到张某的描述后,谢俊律师当即判断,如果张某提供的信息都能得到印证,那么这个案件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理据不足。
首先,张某是向某公司林总借的钱,数额是260万,但走账是通过郭某走的,所有面上的借据、转账凭证、担保合同等都是与郭某签订的(张某提出了人证及物证);
其次,张某向林总借钱用于公司经营,林总是现场到公司进行过考察的,公司是正常营运的公司,款项系用于公司经营,张某并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林总(公司的员工均可作证);
再次,制作假的房产证的情况也是和林总商议之后确定的(张某提出了人证);
最后,张某之所以不再还钱,不再与林总联系,是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后,与林总曾经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协议,但林总后来反悔,导致张某及其公司无法按原协议内容履行,而不得已选择逃避(张某亦提出了人证及物证)。
鉴于上述情况,谢俊律师立即根据张某提供的有利线索,让家属尽快收集对张某有利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侦查机关向某些证人收集对张某有利的证据材料;并且也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告知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希望侦查机关对张某办理取保候审。
辩护效果:
经过谢俊律师多次沟通及反馈意见,司法机关也了解和掌握了案件的几个重要疑点,并与谢俊律师做了确认。10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由其家属接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