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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案例(这内裤价值2000多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风险太高)

来源:原创  作者:文|谢俊  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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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8月6日,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1月初开始,被告人郑某、张某在本市白云区*****仓库内,负责将存放于该处假冒Calvin Klein、CHANNEL、LOUIS VUITTON等注册商标的内裤交由他人销售。同年2月21日,侦查机关抓获郑某、张某,并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内裤1批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28396708元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郑某及张某均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过程:

被告人郑某的家属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在了解谢俊律师的背景以及专长后,决定委托谢俊律师为其兄长代理刑事辩护工作。谢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郑某,在向被告人郑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查阅案卷材料后,谢俊律师发现案件基本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之间存在影响量刑的几点差异。

于是,谢俊律师立即与被告人郑某的家属沟通,并与被告人郑某核实证据材料,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之后,谢俊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几点法律意见,要求重新核定物价,确定被告人郑某的犯罪地位及犯罪作用,认定犯罪行为属于未遂等。

法庭辩论及后续谢俊律师与具体经办法官的沟通中,虽然法官并未同意重新核定物价,在判决中亦未承认鉴定价值高过实际价格,但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法院认同谢俊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虽然数额非常巨大,但不属于特别恶劣的情形,该案被告人郑某属于从犯,属于犯罪未遂,并最终采纳谢俊律师关于对被告人郑某判处缓刑的意见。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郑某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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