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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酒后撒泼,身陷囹圄,律师全力营救 (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某军办理缓刑)

来源:亲自办理  作者:谢俊  时间:2016-07-11

某军案判决书副本

检察院指控

8月18日,被告人某军与宋某(另案处理)餐后醉酒,在天河区某处阻拦过往车辆、追打过往行人,致人何某受伤(经鉴定伤情已达轻微伤)、致前往事发地点执行公务的警察黄某受伤(经鉴定伤情已达轻微伤)。被告人某军及宋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某军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辩护:

案发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同意接受被告人某军的委托,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谢俊律师会见了被告人但被告人某军称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已完全没有印象。其无法陈述当晚所发生的事情经过,但其认错态度非常好,其非常懊悔当时酒后乱性的行为,也为当时自己的行为对任何人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其非常诚恳的表示从此戒酒,并表示同样的错误不能再犯第二次!同时其也同意全部的赔款等。

本案中,谢俊律师所采取的是罪轻辩护思路,重点是从被告人某军是否一定要被判处实刑的角度强调分析及与经办法官沟通。同时,被告人某军在被羁押后的努力行为,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其也对其他受害人的物质损失给予了赔偿,这些行为都对后续法院作出对被告人某军有利的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上述基础上,谢俊律师另外阐述了被告人某军的行为并未造成社会严重后果,其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其在某公司从事法定代表人,平时表现良好,并无前科;其注重文学修养,并于网发表长篇营销培训小说《某某》;其曾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拥有5项专利,其中4项实用发明专利,1项外观专利。并建议法院综合考量某军的案情及其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接受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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