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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案例(别盲目跟从朋友去收账 小心触犯抢劫犯罪)

来源:原创  作者:谢俊  时间: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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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海珠区法院提出指控:2月15日,被告人陈某、刘某与赖某(在逃),到本市宝岗大道广场AB座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以被害人杨某欠钱为由,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杨某、彭某带至银行附近,并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陈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以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情况

谢俊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介入案件为被告人陈某提供辩护工作。谢俊律师会见了被告人陈某,查阅了全案卷宗,同时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谢俊律师从被告人陈某处了解到案件的其他情况,与起诉书指控内容不一致,另有隐情。

被告人陈某称,被害人杨某确实有欠他们钱,只不过欠他们三人的数目并不相同,而被害人杨某欠钱后一直躲避他们,并赖账,因此他们三人才想教训他。并且,其称其强行向杨某索取的钱数与杨某欠他的数目相差不大,至于其他人的情况其并不清楚。

经进一步调查,被害人杨某及被告人陈某、刘某均系在校学生,案发当时均未满18周岁。鉴于此,谢俊律师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从罪轻辩护展开,认为被告人陈某系未成年人,且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能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其涉案情节轻微等。

开庭后,谢俊律师多次与经办法官沟通反馈意见,并提出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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