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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日)广州检方加大审查批捕力度遏制新型毒品蔓延

来源:网络  作者:广州检察  时间: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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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检察

2015年1月到2016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446件5059人。零售小宗毒品案和非法持有毒品案占全市毒品犯罪近八成。

近年来,以“糖果”、“奶茶”形式出现的新型毒品极具诱惑性、隐蔽性,微信、QQ、快递、私家车等现代生活的便捷同样给毒品交易提供了方便,“以贩养吸”增多,DIY制毒增多,微量毒品交易更加明目张胆,交易地点分散、多为一对一交易、人货分离式交易,毒品犯罪的主体大部分为外地来穗人员,流动性强,给查办毒品犯罪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广州市检察院李光成副检察长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小宗毒品交易的审查批捕力度,严防毒品交易化整为零,遏制毒品危害蔓延。

日常饮品冲剂式新型毒品迷惑性高

(“奶茶”、“咖啡”等新型毒品)

毒品除了以海洛因、冰毒等传统形式占据主要市场外,部分毒贩子还售卖一些名为“阿拉伯茶”、“跳跳糖”、“橙汁冲剂”、“奶茶冲剂”等新型软性毒品,这类毒品包装跟日常饮品冲剂无异,外观上极具迷惑性,价格也相对平民化,因而吸引了一批青少年吸毒者追捧。

一些贩毒人员甚至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依然辩称自己不是贩卖毒品,而是销售保健品、饮料。

以贩养吸,微量毒品公开交易增多

以贩养吸现象突出,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贩毒案件中,“以贩养吸”案件为284件,占吸毒人员犯罪案件总数的70.23%。

吸食毒品花费惊人,而大部分吸毒者没有正当收入,久而久之陷入困境,抓获的大多贩毒人员本身就是“瘾君子”。为逃避抓捕、减轻罪责,毒贩子将毒品交易微量化,通常仅随身携带微量毒品进行交易。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1克以下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0%。“大部分‘90’后外来务工人员,受经济条件所限,处于毒品犯罪交易链的最底端,从事小额毒品交易,往往根据吸毒者的实际需要,上线购买少量的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

小宗毒品交易地点也由较为隐秘的出租屋、宾馆、公寓逐步转向公开的场所,比如人行天桥下、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园边、菜市场、溜冰场内等,甚至发生在中学、幼儿园和医院的附近。

老乡群、朋友群,毒品交流交易圈兴起 

随着近年来微博、微信、QQ等即时信息交互平台的兴起和普及,涉毒人员逐渐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工具形成相对封闭的毒品交易圈,并发展出一套相对完整、通用的毒品“暗语”,如“猪肉”即表示冰毒,“溜冰”、“追龙”、“煲猪肉”、“拍针”等则表示吸毒等等。犯罪人员使用这些隐蔽性很强的语言进行交易给案件侦查和审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通过微信“老乡”群、“朋友”群、“家族”群为纽带,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互相影响逐步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

贩毒人员老杨与其妻子原本在广州客村经营一家小旅馆,但利润微薄,仅供养家糊口。后来,老杨在其老乡的点拨下,发现容留吸毒人员在其旅馆吸毒是一条致富捷径,于是与其妻子商量后,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在旅馆吸毒。后其二人见贩毒利润更多,遂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又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牟利。

DIY制毒案件增多,制毒人员年轻化

除了利用聊天工具、电子邮件贩卖毒品,年轻吸毒者利用化学专业知识或从互联网上传播的制毒技术、方法,自行购买麻黄草、麻黄碱半成品液体等制毒原材料和搅拌机、压片机等工具制造毒品的案件增多,制造的毒品多为俗称“冰毒”的甲基苯丙胺、“K粉”的氯胺酮、“麻古”等化学合成的新型毒品。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为三十岁以下年轻男性,且有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毒品案,犯罪嫌疑人余某,仅初中毕业,制造了700粒麻果,就是将各类制毒化学品原料混合后利用模具锤成药丸状,放烤炉烘干,如此简单的工艺即制成麻果成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很多合成的新型毒品不仅制作容易,成本低,而且贩卖者多宣称此类“药物”只会给人带来激情、快乐,不会成瘾,更不至于坠落“毒海”的观点在社会上日渐蔓延,促使新型毒品滥用者普遍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更为了开拓毒品市场,针对不同吸毒人员的个性需要,贩卖多种毒品,使得涉毒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

毒瘾难戒复吸率高,衍生暴力犯罪

吸毒者往往对毒品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便难以戒掉。如该市荔湾区1921名户籍吸毒人员中,社区戒毒和康复的约占36.4%,只有181人三年内未复吸。由于毒瘾经常性发作,长期需要靠吸食毒品缓解,容易引发重复作案,导致有前科和累犯再犯罪较多。

该市越秀区检察院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的共202人,占所办案件的41.7%,明显高于一般犯罪。贩毒分子因为有了前科,通常不易被社会接纳,不具备稳定的生活来源,面对昔日“毒友”的诱惑,在毒瘾的折磨下,极易融入原来毒品犯罪的圈子,“复吸——以贩养吸——被抓获”,陷入反反复复的恶性循环,最终成为毒品再犯罪的“主力”。

吸食毒品后,吸毒人员精神状态变得亢奋,甚至出现幻觉、精神异常。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吸食毒品产生“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幻想他老婆要下毒害他,因而持刀将其老婆砍死。如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邝志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邝志链吸毒后驾驶车辆连续冲撞两车四人,导致三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今年3月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邝志链无期徒刑。

对策与建议

▲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杜绝毒品蔓延。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制度,适时介入,完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强联合、斩源头、堵通道。有针对性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毒品犯罪,总结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追查、抓捕案件背后的操控者。同时,加大对小宗毒品交易的打击力度,严防毒品交易化整为零和毒品危害蔓延。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公安机关联合药监、卫生、安监等部门实行对易制毒原材料的联合管制,加强对易制毒原材料的流程管理工作,明确各个流程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实现无缝衔接监控。同时,建立易制毒原材料来源追查制度,公安机关对查出的制毒案件原材料的购货单据、生产运输公司等来源信息进行清查,深入摸清制度原材料的管理漏洞、非法流向和贩卖手段,使制毒分子从根本上失去制毒能力。

▲加强对吸毒人员与贩毒人员的矫正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并根据毒瘾性质为其选择适合的矫正方式。探索科学可行的脱毒治疗和教育矫正模式,注重心理脱瘾治疗,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吸纳戒毒效果良好人员进行戒毒康复治疗辅助活动,现身说法增强疗效。加强对贩毒人员的经济刑处罚力度,使其“贩毒致富”的犯罪目的彻底瓦解。同时,强化对贩毒人员出狱后的跟踪管理和教育矫正,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争取就业机会,为贩毒人员提供其他合法的生存路径选择。

▲加强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大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或者是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进行相关信息的咨询。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娱乐场所等宣传盲区和毒品交易多发地带,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降低高危人群的涉毒概率。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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